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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渝普法不停,官媒关注不止
发布者:智渝律师  点击次数:177  更新时间:2025-05-26

      2025年5月23日,重庆法治报刊登了一则新闻——《重庆智渝律师事务所举办普法专题讲座,助力基层法治建设》。同一天,重庆法治在线、重庆长安网也相继发布了相关新闻。这不仅是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肯定,更是一份激励,让我们在普法道路上砥砺前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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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5月21日,我所律师邓智勇、蔡佳男走进巴南区石滩镇石滩河社区,开展了一场主题为“民法典与信访条例解读”的普法讲座。活动现场,居民们热情高涨,积极互动。律师们结合具体法律条文与生活实际,为居民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。在解读《民法典》时,律师们提到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一十条,自然人享有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等权利,当居民遇到诸如邻里纠纷、财产损害等问题时,可依据此条款维护自身权益;在面对高空抛物这类危险行为时,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,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,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,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,以此明确责任划分。

      在讲解《信访条例》时,律师强调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,不得损害国家、社会、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,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,以此引导居民依法依规信访,理性表达诉求。通过这次讲座,居民们对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入地理解,法律意识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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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次日,律师邓智勇和於湘南又马不停蹄地来到巴南区双河口镇小学,为全校师生带来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律讲座。讲座围绕防止校园欺凌、未成年人民事权利保护及民事义务承担等内容展开。律师们援引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二十七条,学校、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,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、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,强调了校园内对未成年人尊严的保护;在讲解未成年人民事权利保护时,提到《民法典》第十九条,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、追认,帮助孩子们明晰自己在民事活动中的权利与限制。

      在模拟校园欺凌情景时,律师还结合《刑法》第十七条,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;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、强奸等严重罪行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,让孩子们深刻认识到校园欺凌可能导致的严重法律后果,以及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同时,也引导孩子们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,自觉遵守法律法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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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近年来,重庆智渝律师事务所持续开展“送法下乡”公益行动,深入乡镇、社区普及法律知识。我们始终秉持着“专业、责任、担当”的理念,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,让更多人了解法律、运用法律。无论是复杂的民商事纠纷,还是关乎民生的法律援助,我们都全力以赴。

      未来,重庆智渝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开展更多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,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。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,欢迎随时联系我们,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、高效的法律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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